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06月22日

珠海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22日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海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21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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