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2019年01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31日發佈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有關申報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可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 (A表)》填報支付個人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的基本資料。自然人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可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 (B表)》填報其個人的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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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主要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月31日發佈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下稱“《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或信息表的用法如下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 (A表) 》適用於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填報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的個人資料,詳情請見附件1。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 (B表) 》適用於自然人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填報其個人資料,詳情請見附件1。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支付各類應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詳情請見附件2。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稅款,填報當月和累計情況相應項目。居民個人取得上述規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時,填報當月 (次) 情況相應項目。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 A表) 》適用於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按月或按次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包括: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詳情請見附件3。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詳情請見附件4。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 A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查帳徵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或者按核定徵收辦理納稅申報,詳情請見附件5。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 B表)》適用於查帳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詳情請見附件5。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 C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詳情請見附件5。

《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式備案表》適用於創業投資企業 (含創投基金,下同) 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類型備案,詳情請見附件6。

《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適用於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辦理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扣繳申報,詳情請見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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