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房金字 [2018] 75号)

2018年7月31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江房金字 [2013] 319号) 同时废止。《办法》内容包括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提取的条件及所需文件,受理、审批及支付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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