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96号(社会管理类372号)提案答复的函(粤府函 [2018] 276号)

2018年8月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日对吸引香港青年到深圳发展的措施作出回应。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在深圳就读的港澳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发放学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的港澳籍子女,可以在深圳享受户籍学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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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96号(社会管理类372号)提案答复的函(粤府函 [2018] 276号)

主要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日对吸引香港青年、人才到深圳发展的措施作出回应。

在深圳创业就业的香港人才实行香港税收制度

国务院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香港籍学生逐步按照深户学生待遇入学

深圳市将在深圳就读的港澳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具体措施包括将父母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籍学生纳入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深圳市亦向就读民办学校的港澳籍学生发放学位补贴。对因积分未达到所报公办学校要求,而被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与内地非深户籍学生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7000人民币/年,中学9000人民币/年。

深圳市开设“港籍学生班”,并对有关老师开展专项培训,使课程得到香港教育局等部门的认可。另外,港校、“港班”学生小学毕业时,可直接申请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派”计划。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特殊政策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可以在深享受户籍学生待遇。

在深圳建设更多住房开放给无房港籍人士

在深圳市就业、创业的香港青年人才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享受相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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