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 [2018] 34号)

2018年08月1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出意见,当中包括探索建立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支持南沙、横琴新区片区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工作,以及建设粤港澳「自贸通」等20项内容。

相关连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 [2018] 34号)

主要内容

《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管理许可权

积极承接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授权事项,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特别措施,同时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许可权。

二. 推行“一照一码走天下”

南沙新区片区将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通过商事登记实名认证、全程电子化办理、要件式智能化审理、申请人承诺制的方式,推行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简化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建立企业证照资讯“一码关联”应用模式,推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电子税务等领域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网路身份证明和管理标识。

三. 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推进企业类电子证照在有关部门间共用,优化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的办事流程。

四. 建设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体系

在前海蛇口片区推进“信易租”服务,提供优惠便利的办公设备和家居设施租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在行政审批环节为商事主体提供绿色通道、信用预约、容缺受理等服务;完善企业信用资讯大资料系统、及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五.依托技术创新提升政府监管水平

提供智能化通关服务、构建智能化的水上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推行人工智能办税。

六. 推动企业投资项目用电便利化改革

优化企业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及提高供电可靠性。

七. 建设全球报关服务系统

在南沙新区片区建设跨境数位贸易综合服务系统华南运营基地,为各国贸易商提供跨越多国海关的国际贸易清报关、争议事件处置等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另外,广东省政府会推动线上各国通关一体化;同时对跨境贸易动态资料及责任人进行即时跟踪与管理,促进跨境智能物流。

八. 建设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

在南沙新区片区建立并优化进出口商品溯源体系,及在建设溯源体系基础上,推动建设集溯源展示、业务运作、风险分析、智能预警、公共培训、学术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实体中心。

九. 建设粤港澳“自贸通”

简化粤港澳货物通关安排,支持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及创新国际货物转运监管模式。

十. 推动“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模式改革

探索在横琴口岸建设粤澳口岸联合查验区,推动将内地、香港和澳门居民纳入“自助通关”和“人工合作查验”通关范围及探索建立粤澳口岸合作机制,实现口岸监管的无缝对接。

十一. 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

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建设国际商品分拨中心。

十二. 争取放宽医疗健康领域准入限制

简化港澳台投资者到自贸试验区设置医疗机构的手续,允许港澳台医师开办诊所,取消设置审批,申请备案即给予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港澳台企业开办诊所参照港澳台的做法自由选择规模、面积和诊疗科目。

十三. 依托粤港澳合作平台探索三地规则制度对接

建设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推进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给予港澳居民在合作区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行业准入、行政登记等方面享受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建设前海粤港青年创业区及设立香港青年前海服务中心,为香港青年在创业区发展提供创业对接、资讯谘询、政策解读专属创业服务。

十四. 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建立工程建设专业机构名册制度,推动各片区管委会与香港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由港方向自贸试验区提供香港工程建设《专业机构名册》;同时会实行香港建设领域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备案,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推动解决香港与内地有关建筑规定不一致问题。

十五. 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

构建粤港澳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加快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及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十六. 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与对外开放

建立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支持南沙新区片区、横琴新区片区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另外,相关保监及银监局亦会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跨境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配套政策。

十七. 搭建粤港联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

建设“粤港+一带一路”跨境投资与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在前海蛇口片区搭建线上平台和线下空间,推动与香港有关政府部门及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协同服务;并为粤港两地企业提供政策谘询和服务指引等公共服务的对接,完善跨境投资与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的专业服务功能。

十八.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

争取国家支持在各片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服务模式。

十九. 建设廉洁示范区

成立廉洁从业促进会,听取企业和市民的意见建议,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 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

推动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的名义聘用港澳律师,及鼓励各地与港澳仲裁机构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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