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关于 “互联网+预约通关” 的公告)

2018年8月22日

为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运送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或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等情况下,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则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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