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98号)

2018年9月7日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把每月减除费用由3500人民币/月提升至5000人民币/月。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等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每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先扣除5000人民币/月,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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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98号)
附件: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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