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18年9月27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效期五年。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大中专学生、连续参加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保人于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子女,可以参加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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