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通知(穗金融规 [2018] 7号)

2018年10月11日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10月11日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办法》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从外地引进广州工作并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符合资格的人才可获得补贴最高人民币50万及安家补贴最高人民币100万等优惠待遇。《办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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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通知(穗金融规 [2018] 7号)

主要内容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10月11日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办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评定一次。由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作为人才评定的参考依据。《办法》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人才类别 人才资格
(详情请见《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
支持政策
金融领军人才
  • 符合广州金融领军人才申报标准之一;
  • 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
  • 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
  • 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 给予获评当年补贴人民币50万;
  • 对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人民币100万(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 担任广州地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以及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其管理的机构或组织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 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的人才。
  • 给予获评当年补贴人民币20万;
  • 对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人民币30万(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 从事金融要素市场交易、离岸金融、人力资源管理、航运金融、股权投资(VC、PE)、并购投资、保险精算、绿色金融、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融资、金融研究等广州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 给予获评当年补贴人民币10万;
  • 对当年新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人民币20万(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 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
  • 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
  • 与广州市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广州市累计工作2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人民币10万;
  • 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人民币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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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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