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证照分离” 改革交通运输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粤交法 [2018] 1104 号)

2018年11月09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18年11月09日发布 “证照分离” 改革交通运输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将12项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公告,当中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道路运输站 (场) 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客运、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从事大陆与台湾间、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及建设港口设施使用审批的具体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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