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药监综械注 [2018] 43号)

2018年11月13日

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11月13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缩短审批时限、出台鼓励创新医疗和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的优化措施、加快注册质量体系审查工作及简化审批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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