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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政策措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号)

2018年11月2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吸引非户籍人士到江门市落户,方案提出五大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人才引进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大中专院校招生入户”及“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等措施。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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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号)

主要内容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吸引非户籍人士到江门市落户,方案提出五大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人才引进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大中专院校招生入户”及“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等措施。实施方案由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非江门市户籍人员主要可透过以下方式申请在江门市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

1. 工作调动入户:

  •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 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户口亦会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人才;或
  •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

3. 人才亦可以在江门市稳定居住、就业或创业为由,申请在江门市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 具体条件如下:

  • 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
  • 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
  • 在江门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非自有合法产权住所) 的人员。

大中专院校招生入户

被江门市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录取的非江门市户籍的学生,其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江门市学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迁移。

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到江门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江门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亦可以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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