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8年11月21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21日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该人才支持计划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获得最高人民币200万的人才奖励、最高人民币600万的住房补贴及“珠海英才卡” ,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享受优质服务。办法自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连结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画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由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适用于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符合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依业绩与能力水平,划分为顶尖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等四个类别。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 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高层次人才需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有关该人才类别的相应条款,或在研究成果方面符合以下条件:

人才类别 研究成果水平
顶尖人才 研究成果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级领军人才。
一类人才 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巨大,在业界有很大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二类人才 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三类人才 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业绩显著,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4.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见第十条)
聘用类 创业类
  • 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市工作 (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珠海市或依法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 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珠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 所创办企业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 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普惠性政策待遇,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惠政策,包括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见第十一条)
聘用类 创业类
  •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珠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珠海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顶尖人才年收入在人民币55万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人民币45万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人民币35万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人民币25万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人民币20万以上。
  • 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人民币150万;
  • 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人民币100万;
  • 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人民币130万,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人民币65万;
  • 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 (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1. 普惠性政策 内容
特定医疗补助 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公共服务保障 高层次人才可得到“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后5年内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联系服务平台 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定期组织前沿科技沙龙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引导人才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搭建高层次人才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资本对接的交流分享平台,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典型和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2. 优惠政策 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珠海市最高上限的5倍。
人才奖励 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人民币200万、人民币100万、人民币60万、人民币30万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人才安居保障 针对人才多化住房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出售共有产权房或租住人才周转房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住房补贴  
顶尖人才 可申请人民币600万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人民币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珠海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一类人才 可申请人民币200万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珠海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二类人才 可申请人民币140万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珠海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三类人才 可申请人民币100万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珠海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申请人可参阅《办法》第四章及第六章以了解相关高层次人才评价方式、人才认定、评审、举荐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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