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江工商规字 [2018] 2号)

2018年12月03日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01月08日起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如果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缺少非主要文件或所提交的文件没有重要的错漏,工商局会先告知申请人须补交的文件及给予承诺时限。只要申请人在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 交齐文件,工商局会优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适用对象为在辖区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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