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年12月2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现从五个大方向制定共23条措施,主要方向包括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规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和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措施包括多项奖金奖励、租金资助扶持、用房补贴等。其中在与港澳合作方面,政策提出推动完善深港金融合作长效机制,并向因业务需要而须出国及赴香港等的金融企业部门提供便利,例如为金融企业向省公安厅申办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

本措施于2019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2号)同时废止。

相关连结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