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组发 [2018] 121号)

2018年12月24日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及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4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而且符合申领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可申请人才绿卡。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组发 [2018] 121号)

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4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具体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申领及审批程序如下:

人才绿卡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 (长期) 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申领及审批程序

人才绿卡申领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程序 详情
1. 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2. 审核 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工科信、投促、金融、口岸部门须协助对区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3. 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4. 制证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5. 发证 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