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 (大陆)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 [2019] 1号)

2019年01月07日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9年01月07日印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 (大陆)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内地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而获得在内地教中小学的资格。居民可用来辨理申请手续的证件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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