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年01月08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01月08日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当局将会在前海蛇口自贸区成立粤港澳金融人才发展联盟,鼓励港澳籍金融专业人才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另外,当局亦会就金融人才交流活动给予费用补助,鼓励深圳市金融机构与香港同业联合举办论坛、专题培训等人才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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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01月08日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具体人才绿卡措施及政策如下:

人才待遇及奖励

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人才,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培养深圳金融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经评定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人民币奖励。

鼓励深圳市金融机构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实施大学生实习补助项目,每年吸引1,000名大学生实习,按照本科生每人2,000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人3,000人民币、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

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办法第八条提及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市金融界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每人报考费用补贴奖励最高50,000人民币。

人才培养计划

领军人才提升计划:
每年遴选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对列入计划及通过审议的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按照每年每人最高50,000人民币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每年遴选1,000名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对列入计划的1,000名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按照每年每人最高10,000人民币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青年人才支持计划:
每年为10,000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培训资源。

促进国际化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

与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开展人才合作培养和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到海外调研考察,按照每年每人最高10万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费用资助。

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加强与香港、澳门金融业的互联互通,促进三地在金融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发展。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成立粤港澳金融人才发展联盟,鼓励港澳籍金融专业人才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

支持深圳市金融办联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金融机构定期举办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交流活动,按照每场最高20万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费用补助。

办法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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