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13号)

2019年01月17日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2019年01月17日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月销售额10万人民币或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获免征增值税。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人民币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连结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13号)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