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 [2019] 2号)

2019年01月17日

深圳市于2019年1月17日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19年1月28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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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 [2019] 2号)

主要内容

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以下简称 “人才”)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 “前海”) 工作,深圳市推出以下有关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措施。

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其在前海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办法所称的已纳税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的已纳税额。

申请时间、办法及所需文件

市前海管理局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两年内均可补报(两年在前海工作均需连续满90天)。

市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业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个人劳务所得可由个人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
  2.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与在前海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前海的工作天数是否达到90天等证明文件。
  4.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收入及纳税证明文件。
  5. 市前海管理局认定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纳税款的其他有效文件。市前海管理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有助于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工作的有效文件。

市前海管理局经过审核、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及完成正式补贴方案后,将会把资金存到申请人的银行户口。

办法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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