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年0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01月18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发出公告。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公告第三条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该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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