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019年0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可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A表)》填报支付个人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本资料。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可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B表)》填报其个人的基本资料。

相关连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信息表的用法如下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A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个人资料,详情请见附件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B表) 》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资料,详情请见附件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详情请见附件2。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 (次) 情况相应项目。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A表) 》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详情请见附件3。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情请见附件4。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A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夥企业个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帐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详情请见附件5。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夥企业个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详情请见附件5。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夥企业个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详情请见附件5。

《合夥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 (含创投基金,下同)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详情请见附件6。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详情请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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