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的通知(东府 [2019] 14号)

2019年02月15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2月15日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当日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提出工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审查后,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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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的通知(东府 [2019] 14号)

主要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02月15日印发《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0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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