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函 [2019] 259号)

2019年07月08日

深圳市政府2019年7月8日公布《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四方面提出39条措施,其中包括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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