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 [2019] 3号)

2019年07月22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7月22日印发《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由当天起可以登录微信办照系统,通过微信办照方式办理登记 (备案) 业务。审核通过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通过邮寄、到现场或通过自助机领取营业执照。《实施办法》于2019年07月22日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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