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东建房 [2019] 39号)

2019年07月31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7月31日发布《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宣布由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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