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法 [2019] 15号)

2019年08月19日

江门市8月19日公布《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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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法 [2019]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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