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2019年10月14日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税收条款,规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国家税务总局10月14日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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