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财法 [2019] 14号)

2019年10月31日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10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措施包括在惠州市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范围,列明符合境外高端及紧缺人才的条件及范围、财政补贴计算方式、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本办法于2019年01月01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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