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埔府规 [2019] 29号)

2019年11月26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共10条,其中包括扶持认定条件、推进服务融通、鼓励仲裁调解、强化维权合作、设立IP金融超市、提供担保保障、推动融资租赁、开展证券融资和加强行业互动以及实现同等认定。对象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或在该区工作的居民作为第一权利人的地区专利、商标、版权。符合申请可享受不同现金额度的奖励和扶持。该办法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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