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港澳人才在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创新创业的交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 [2019] 45号)

2019年12月27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支持港澳人才在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创新创业的交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该办法的人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人每月可获得乘搭高铁交通补贴最高10,000人民币。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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