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 [2020] 1号)

2020年01月06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0年1月6日印发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定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包括明确培训机构设立的标准和监督管理。在审批程序上进行了优化,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需上报省市其他主管部门,直接由前海管理局审批,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1日。

相关连结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 [2020] 1号)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