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府 [2020] 2号)

2020年03月10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0日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已在中山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及符合稳定就业等条件的流动人员,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有关计分标准可参考相关连结。《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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