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06月24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24日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往交流。根据《办法》,合资格的港澳居民可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编制内岗位公开招聘。《办法》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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