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

2021年05月2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1年5月27日发布《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设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上。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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