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06月30日

佛山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 “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佛山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自2021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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