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2号)

2023年02月10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10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该措施明确对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南沙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联营三方均为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的,给予500万元的落户支持。措施亦对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住房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该措施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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