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3〕1号)

2023年02月13日

广东省司法厅于2023年2月13日印发《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联营是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具备在其本国合法设立,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及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等条件。该办法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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