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办法

2023年0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3年3月31日印发“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办法”。 当局宣布接受香港税务学会管理、取得香港税务师资格满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以及符合第四节列明的条件的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可以在广州南沙片区和南沙新区进行执业。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连结

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办法》的公告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