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年0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5月26日印发“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当局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涵盖12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人民币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人民币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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