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3年06月02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3年6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当局宣布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本通知自2023年6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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