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3号)

2023年06月0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6月5日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鼓励各类主体投入建设量子计量、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车、集成电路、功能材料、医疗器械、农业科技等新兴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重大功能平台。措施亦明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并按照广泛认可的规则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该措施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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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办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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