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3〕8号)

2023年08月15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3年8月15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该办法明确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应当符合实际经营地在前海合作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原前海合作区或者自2021年9月6日起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及被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等条件。对符合首次在前海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自用或对租赁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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