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3〕280号)

2023年10月24日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3年10月24日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提出港珠澳会展合作奖励,鼓励充分利用港澳国际化、专业化优势,吸引国内外专业展览、高端会议在珠海以及港澳联动举办,助力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实施细则明确经贸类展览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80万元人民币(含),经贸类会议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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