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8号)

2023年12月0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2日印发《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该办法明确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公司在深圳市设立总部企业,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提出鼓励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我国发布的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政策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设立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内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办理本外币跨境收支和境内人民币收支。该办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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