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04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2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就业地或户籍地在东莞市(含已在东莞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东莞市职工医保。同时在东莞市区域内居住,且持有东莞市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已在东莞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可参加东莞市居民医保。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