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08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本办法自2023年12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