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23〕341 号)

2023年12月14日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3年12月14日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开展港珠澳大桥粤港跨境运输业务的配套仓储给予资助,按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5元人民币、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元人民币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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