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

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补贴申请人资格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为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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