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合作区内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申报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另行制定。该办法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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